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2024年度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工作的通知

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根据团中央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校团委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我校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月至7月

二、活动主题

自信自强 挺膺担当

三、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共青团中央 全国学联

主办单位:团中央基层建设部 中国青年报社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四、奖励设置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160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100个,每个团体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5000元奖学金;

(三)“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组织单位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组织单位32个,每个单位可获得优秀组织单位证书。

五、报名条件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截至2024年暑假前,内地和港、澳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突出,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1.截至2024年暑假前,内地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科创团体;

2.申报团体应突出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3.团体中高校在学的青年学生应占总人数的80%以上。

六、名额分配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

1.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类通过各省级高校团委推荐,推荐名额根据高等学校数量按比例分配,由省级团委统筹分配,推荐时适当考虑内地港澳台学生和在华留学生;

2.社区实践类单列名额,按照各省份下一级行政区划(市、地区、州、盟、直辖市的区县)数分配。各省级团委统筹分配本省名额,由相关地市级团委提出意见后经学生所在学校团委公示推荐,不占学校团委名额;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校参评学生名额单列,其中香港20名、澳门10名,由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办分别统筹推荐。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

各省级团委从“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中推荐1名标兵奖学金候选人。

(三)“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

各省级团委根据名额推报对应数量的团体。

(四)“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组织单位

各省级团委根据高校推报情况,向全国组委会推荐1个优秀组织单位。

、工作安排

本次推报工作继续采用“全国—省级—高校”三级体系,按5个类别分类推报,各地各高校团组织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报。

各省级团委推报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应从各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应从各高校“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

(一)校级推荐阶段(即日起至2月中下旬)

各高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校推报工作,择优推荐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同时对县级团委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经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省级团委(具体安排由省级团委进行部署)。

(二)省级推荐阶段(3月)

各省级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推报工作,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推荐产生一批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候选人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候选名单(见附件1)。经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31日前向全国组委会提交“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和标兵奖学金候选人及团体材料,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邮箱。各省报送的材料应包括汇总表(见附件2)、报名表(见附件3)、团体推荐表(见附件4)及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见附件5)。

(三)全国评审阶段(4月)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6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100个“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32个优秀组织单位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四)总结宣传阶段(5至7月)

全国组委会将重点做好10名标兵为代表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事迹宣传制作新媒体产品通过“共青团中央”“学校共青团”“中华全国学联”等平台账号中国青年报社和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所属的全媒体平台以及其他社会媒体等进行全网传播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人选的事迹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搭建奖学金获得者网上社群建立“自强之星”青年讲师团凝聚组织历届优秀的“自强之星”获选者代表,让他们以青年讲师的身份现身说法,通过宣讲报告、视频访谈、网络直播多种形式,在青年中弘扬自强精神进一步发挥自强之星在大学生群体的榜样力量

请各学院落实文件精神,积极发动号召青年学生参与活动,并于1月13日前将相关资料电子档发送至团委邮箱hnkdtw@hnust.edu.cn,于1月19日前将相关纸质档交至五区青年之家109校团学办公室。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联 系 人:欧老师

联系电话:152749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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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