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第二十八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指引

关于做好第二十八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申报指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根据团中央组织部《第二十八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指引》,现将湖南省本科院校申报推荐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关于工作纪律。

在推荐过程中,各学院团委单位和工作人员,严禁在推荐过程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禁止和申报人员或与申报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财物和好处。申报人员严禁在申报材料上弄虚作假,严禁拉关系以及说情打招呼等不正当干预情形。评委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请托,评委之间不相互通气,不做出其它任何干预投票的行为;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参与评审活动中所获知的与评审工作相关的保密事项;不以复印、拍照等任何方式留存评审材料,不将相关信息对外传播,特别是不上传网络。

二、关于推荐条件。

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的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2)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或者省级青年五四奖章;

(4)年龄为1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至当年4月30日)的中国公民,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40周岁。

2.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

(2)35周岁以下青年数占总人数60%以上。

三、关于推荐程序。

申报人选(集体)由各学院团委提名推荐,各学院个人或集体提名数量为1个,一旦超额,经审定后,取消该学院团委推荐资格。对于获得过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的,不再提名推荐。如经复核,出现申报人选已经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情形的,经审定后,取消该学院团委推荐资格。

报送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人选(集体)名单、申报表、事迹材料,以及所获荣誉、公示证明、考察材料等。各学院团委要积极协调推进申报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等程序性工作,不得额外增加申报人选(集体)负担。

各学院团委要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相应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听取所在单位的群众意见。申报人选(集体)应当由所在学院(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正式上报人选材料前,各学院团委须报各学院党委分管领导同意。

四、关于宣传要求。

要将五四奖章品牌作为青年政治引领的重要载体,将思想教育、价值塑造贯穿评选表彰宣传的全过程。评选结果公布后,各学院团委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深入基层的事迹分享活动,营造崇尚标杆、学习标杆、争当标杆的浓厚氛围。

五、关于荣誉撤销。

请各学院团委对往届获奖者进行摸排。对于应当撤销荣誉的情况,随本届申报材料同步报送申请撤销的报告。

请各学院落实文件精神,积极发动号召青年学生参与活动,并于1月18日前将相关资料电子档发送至团委邮箱hnkdtw@hnust.edu.cn,于1月19日前将相关纸质档交至五区青年之家109校团学办公室。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联 系 人:欧老师

联系电话:152749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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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